2026年贵州省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2026-01-17

【点击下载】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特别提示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明确了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的基本政策,仅适用于《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由贵州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官方网站。“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以及《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中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录的官方网站,所有招录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报考者要持续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三、诚信报考。在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贵州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学位等个人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后提交。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广大报考者应认真对待每一个招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四、准确理解招录政策。报考者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招录公告》和本指南,准确理解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谨防上当受骗。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在报名时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及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须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手机号码、更换手机号码、关闭手机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第二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关于毕业生报考是如何把握的?

1.面向“2026届毕业生”职位的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体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

留学回国的2026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工作即参军入伍,并且在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2026届毕业生的职位。

2.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1)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

(2)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定向到我省的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特别提示: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中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不得报考。

3.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技工院校人员可按以下条件和职位报考公务员: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2)可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由报考者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19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6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除省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2026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关于学历学位是如何把握的?

4.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等?

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若相关招录单位在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遵照所列要求执行。

5.取得“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在符合职位所需条件时,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选择使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任意一个专业进行报考。

若相关招录单位在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遵照所列要求执行。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是如何把握的?

6.基层工作经历是如何界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服务基层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在报考公务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8.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兼职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五)关于职位表中的定向招录职位是如何规定的?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1)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

(2)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

(3)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人员。

(4)生源地、兵源地或服役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在贵州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6)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生源地、兵源地或服役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如何把握的?

“生源地为贵州省”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

“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的服兵役人员。

“服役地为贵州省”是指入伍后服役的部队所在地为贵州省。

“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后参军入伍,服役满5年退役的人员;

(2)普通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满5年,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1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在贵州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报考定向招录职位时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在贵州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职位,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12.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2026年1月,仍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

(2)截至2026年1月,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应累计满3周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3)截至2026年1月,仍为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3.已使用过“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的,还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吗?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使用该身份曾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该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14.职位表中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是如何规定的?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2026年1月,仍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

(2)截至2026年1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职位任职时间累计满3周年(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且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15.职位表中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是如何规定的?

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中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选派的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中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

(2)截至2026年1月,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应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特别提示:因个人原因等中途退出驻村,然后又重新被选派为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且任职时间未连续满2周年的,不得报考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

驻村期间,在不同县(市、区)连续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且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后连续满2周年的,可报考最后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

在不同县(市、区)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均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可报考任意一次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

(六)关于其他报考条件是如何理解的?

16.如何理解职位表中的“户籍”“生源”?

“本省户籍”是指报名时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的人员。

“本市(州)、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进行界定。

17.如何理解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职位专业条件依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设置。

职位要求本科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专业均符合要求;要求本科专业为专业类的,即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职位要求研究生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要求研究生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或报考者在上述目录中无法查询到所学专业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等,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须持专业证明材料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等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www.moe.gov.cn)网站查询。

18.报考者在报名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的行为,不再被列为后续环节人员。

19.报考者需注意哪些回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明确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20.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1月。

对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有关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核。

二、关于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各环节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报名时间:1月19日9:00至1月23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1月19日9:00至1月25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1月19日9:00至1月26日17:00。

4.改报职位和申请退费时间:2月2日9:00至2月4日17:00。

(二)报名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和本指南,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2026年1月19日至1月22日,每日10:00、14:00及19:00对报名情况进行更新,供报考者参考。报考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拟报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于2026年2月上旬前公布全省报名成功的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成功的人数。

特别提示:为避免报名最后一天因报名人数过多导致网络繁忙等影响正常报名的情况发生,报名最后一天(2026年1月23日)不再对职位报名情况进行更新。同时,为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应对因审核不通过而需要改报的情况,请广大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三)资格初审是如何规定和开展的?

负责实施的机关必须在48小时内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职位报考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00至1月25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核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四)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报名信息能修改吗?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考区考务部门修改。

(五)缴费和申请退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通过审核的报考者须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录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再按相关流程申请退费。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的,由报考者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予以退费。

(六)哪些报考者可以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1.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系统中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但已审核通过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时间截止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即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3.因报名成功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职位,由报考者本人向招录单位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予以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所报考的考区进行改报,不能跨考区改报。

(七)哪几类情形属于报名失败?

1.未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申请的;

2.2026年1月23日17: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者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的;

3.2026年1月24日17:00至1月25日17:00期间,审核未通过的;

4.缴费时间截止后仍未改报成功的;

5.缴费时间截止后仍未完成缴费的。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的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50分)和《申论》(满分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垂直管理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二)笔试环节中少数民族加分是如何进行的?

少数民族加分工作将根据报考者报名信息表填写的民族信息等,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统一进行加分,将在资格复审期间进行复核。

报考者须据实并认真填写民族信息等,因民族信息等填写错误导致笔试环节成绩未获得加分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享受民族乡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内容是什么?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格复审对象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非2026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7.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的,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驻村连续满2周年证明材料,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少数民族加分复核是如何开展的?

资格复审时,须通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报考者的民族信息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对象。

五、关于面试

(一)如何查询面试的相关信息?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发布。

(二)面试是否实行分级考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垂直管理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六、关于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如何提出?

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离开测评场地后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标准按照哪些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请广大报考者认真查阅上述体检标准,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考察的依据是什么?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时是否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关于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51-96567(转0)。

政策咨询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3日期间,每日8:30至17:30。

第三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者报名流程为:“报考者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职位”→“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完成”。

(一)报考者注册

报考者报名前,必须进行“报考者注册”。报考者通过访问发布的报名系统网址,进入登录界面,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报考者注册页面,填写相应的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再次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信息进行核对,校验无误后,完成注册,并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报考者注册时注意事项:

1.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重新注册,如提示窗口显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请认真核对注册信息”,关闭提示窗口后,请重新核对身份证号码。

2.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不能重复注册。

3.本次公务员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是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的重要证件,请报考者关注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并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4.请报考者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

(二)上传照片

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系统需要上传照片,系统只能上传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点击“打开照片”按钮选择要上传的照片,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照片”,上传成功后跳转到照片确认页面,核对照片无误后点击“确定”。

报考者上传照片时注意事项:

1.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者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2.请报考者仔细核对上传的照片信息,上传照片信息一旦确认,将不允许修改。因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等),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者登录后,阅读“报考须知”页面,阅读完“报考须知”后点击“接受”后进入“诚信报考承诺书”,阅读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后进入“填写个人信息”。

特别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后保存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点击“查看报考状态”“填报信息”按钮进行修改。

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在提交信息保存前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确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时“是否满足该职位要求的所有条件”栏信息要求报考者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本指南、职位要求、招录政策等文件,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填“否”意味着报考者自认为不符合报名要求,审核将不会通过。

3.在报名时不小心把某个信息填错了,已经审核通过的,如果报考者填报错误的信息项不涉及身份信息和职位要求的条件,则无需修改。

(四)选择职位

报考者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点击“保存”,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选项,跳转到选择报考职位界面,报考者可以点击“选择职位”按钮,通过树形菜单选择对应的职位,选择对应的职位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

(五)报名信息确认

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跳转到报名信息确认页面,通过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则完成填报信息操作。

报名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1.只有在“报名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录单位,如未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招录单位将无法看到报考者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核。

2.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点击“查看报考状态”“信息维护”按钮进行修改。一旦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后,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六)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报考流程中“网上缴费”选项,进入网上缴费的页面,报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支付的网关,选择完成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订单确认无误后,报考者可以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费用,支付成功后再点击“支付完毕”按钮完成网上支付操作,并返回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显示“完成”即为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报考者申请退费的,请按照考务部门发布的“贵州省2026年度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退费前将发送短信进行提示。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的,不予退费。

二、如何查看资格初审状态?

(一)资格审核通过

若资格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则报考者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二)资格审核不通过

若资格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如需补充资料,请报考者及时按审核意见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如需改报职位,请报考者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重新进行报名。

(三)待审核

若资格审核状态为“待审核”,请报考者耐心等待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